中山个人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出售需全额缴纳增值税丨中山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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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6日,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购房后未及时缴纳房地产交易税费和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重要提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之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通知提及税收优惠:

1、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缴纳增值税;2年以上(包括2年)的,则免收增值税。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的家庭唯一住房,免收个人所得税。

2、契税:契税税率3%,对于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90㎡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而发、对于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型住房,面积为90㎡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90㎡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此外,还提及,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需要购房者提供契税完税凭证和其他规定的文件资料,假如购房者出现未及时缴纳税费,造成无法提供契税完税凭证,不动产登记部门是不予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手续。

所以,对于购房者而言,签订购房合同后,应及时缴纳房地产交易税费等,以免引发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经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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