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的税费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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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契税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应缴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显然二手房交易也在此类。

征收对象:所有交易的二手房。

1.普通住宅

90平米以下首套购房:成交价×1%;

90-140平米首套购房:成交价×1.5%;

二套及以上购房:成交价×3%;

2.非普通住宅:成交价×3%;

二、印花税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

征收对象:所有交易的二手房。

目前免征。

三、营业税

营业税是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营业税的税率包括了城建税和*附加费。

征收对象:所有交易的二手房。

1.满5年

普通住宅:免征;

非普通住宅:两次购房成交价差额×5.5%

2.不满5年

普通住宅:成交价×5.5%;

非普通住宅:成交价×5.5%;

四、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013年2月20日,新“国五条“出台之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办法引起了人们*大的讨论。

征收对象:所有交易的二手房。

1.满5年

唯一住房:免征;

非唯一住房:成交价×1%或者两次购房成交差价×20%;

2.不满5年

唯一住房:成交价×1%或者两次购房成交差价×20%;

非唯一住房:成交价×1%或者两次购房成交差价×20%;

那么到底是征收成交价×1%还是两次购房成交差价×20%,是采取以下两种方式决定的:

1.查验征收:纳税人能够提供房屋原值等费用发票的,按照两次购房成交差价×20%征收;

2.核定征收:纳税人不能提供房屋原值等费用发票的,按照两次购房成交差价×1%

五、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征收对象:所有交易的二手房。

目前免征。

六、土地出让金

土地出让金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指土地出让的交易总额),或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或原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

征收对象:二类经济适用房(康居房、安居房、危改回迁房、合作社集资建设住房、绿化隔离地区)。

成交价×3%;

七、综合地价款

综合地价款适用于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经济适用房5年内转让的,需要对审批面积与实际购买方产的差额部分交纳综合地价款;满5年的,上市出售时候按照成交价格交纳10%的综合地价款。

征收对象:经济适用房

成交价×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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