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公积金实施新政调整丨中山住房

收藏文章

7月1日起,中山住房公积金的政策和规定有新调整。

具体如下:

目前在中山已有房产没有符合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情形,需要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等其他住房消费的,职工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或以上的(当时状态为正常),可以每30日提取前一个月缴存金额的30%,每月提取金额上限为500元。根据实际情况,中山自2019年7月1日起提高其他住房消费每月提取住房公积金金额的上限,每月提取金额上限提高至600元。

另外,2019年6月30日(周日)12:00至2019年7月1日(周一)8:00,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各业务受托银行网点公积金专柜等服务窗口,网上办事大厅、粤省事小程序公积金服务、银行自助终端等公积金服务渠道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

2019年7月1日(周一)8:00起,各项业务将恢复正常办理。

 

 

免责声明:本图文内容为中山购房网当地加盟运营商上传并发布,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也不代表购房网平台立场,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拨打举报电话:4008-035-055,联系平台删除,购房网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
购房网免费专车
购房网为中山置业者提供舒适看房,放心买房的一站式贴心服务,免费专车接送售楼处,带看楼盘,陪同讲解,提供真实可靠的楼盘分析,达成交易独享优惠。
电话预约免费看房车:
 
已有138人成功报名
  • 本月开盘
  • 下月开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