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新消息,房东租客注意啦!9月1日起,中山租房将有大变化!丨中山楼市

收藏文章

租房时遭遇二手房东引起纠纷经常见诸报端,记者从市住建局了解到,9月1日起,租房要使用《广东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其中明确规定“转租房屋须经房东书面同意”,同时如果因第三人对房屋造成损失的,由二手房东负责赔偿业主损失。

在一些租房平台上,各种转租房屋的信息屡见不鲜。根据《示范文本》,转租后因第三人对房屋造成损失的,由首先跟房东签约的租客赔偿房东损失。同时,转租房屋需要两个书面文件,租客转租房屋需要房东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房屋转租;房东同意转租的,租客还应确保第三人完全遵守与原来房东签订的合同约定,并将转租情况以书面方式告知房东。转租后,因第三人对房屋造成损失的,由原租客负责赔偿房东损失。

不少人租房期满搬离房屋时,会遗落一些物品,房东有时很难处理。《示范文本》明确,租客返还房屋后,遗留在房屋中的物品视为放弃其所有权,房东有权自行处理。租客搬离房屋且与房东双方签订《房屋交还确认书》,即视为房屋返还完成。

租赁合同期内,房东要出售租赁房屋的,应在出售前3个月书面通知租客,租客享有该房屋的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逾期不回复视为放弃对该房屋的优先购买权。房东在租赁合同期内出售租赁房屋的,租客在租赁合同期内继续占有使用租赁房屋的权利不受影响,合同期满后由买受人与租客自行决定是否继续签订租赁合同。

免责声明:本图文内容为中山购房网当地加盟运营商上传并发布,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也不代表购房网平台立场,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拨打举报电话:4008-035-055,联系平台删除,购房网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
购房网免费专车
购房网为中山置业者提供舒适看房,放心买房的一站式贴心服务,免费专车接送售楼处,带看楼盘,陪同讲解,提供真实可靠的楼盘分析,达成交易独享优惠。
电话预约免费看房车:
 
已有138人成功报名
  • 本月开盘
  • 下月开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