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丨关于《2019年西区公办初中一年级新生招生工作方案》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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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西区公办初中一年级新生招生工作方案

  

  按照中山市人民政府推进中小学集团化办学的总体部署,西区办事处与中山市*和体育局合作共建*改革试验区,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优质*的的强烈需求,现已正式将西区初级中学、西区铁城初级中学一并纳入中山市第一中学*集团,成立“中山一中西区中学”和“中山一中铁城一中”,实行集团化办学,快速形成优质均衡的良好*态势。根据《*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大中小学招生秩序的紧急通知》(教学厅[2019]8号)、中山市*和体育局《转发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中教体办函〔2019〕153号)《中山市*和体育局关于2019学年义务*阶段*招生工作安排的通知》(中教体通〔2019〕34号)和中山市*和体育局《关于对西区初中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立足西区*长远发展目标,落实“*划片招生、生源*”的政策要求,结合西区实际,制定2019年西区公办初中一年级招生工作方案。

一、招生对象

西区2019年秋季各公办初中一年级新生招生对象为符合条件的2019年小学应届毕业生,具体包括:

1.具有西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2.西区户籍人员的适龄子女;

3.符合条件的各类政策性借读生(含西区政策性借读生);

4.符合跨镇区就读条件的中山市户籍人员的适龄子女;

5.符合市规定条件的积分入学(含积分入户)人员的适龄子女。

二、招生计划

公办初中计划招收一年级新生23个班,共1150人。其中,中山一中西区中学11个班,每班50人,共550人;中山一中铁城中学12个班,每班50人,共600人(两校*终招生人数由西区文体*局根据符合入学的实际人数统筹确定)。

三、各校招生区域划分

按户籍*原则,把我区公办初中入学划分为三个区域。公办初中*对应社区分别是:

1.中山一中西区中学:烟洲社区、长洲社区、后山社区。

2.中山一中铁城中学:西苑社区。

3.中山一中西区中学和中山一中铁城中学:彩虹社区、沙朗社区、隆平社区、隆昌社区、广丰社区。

四、学位分配办法

采取“单校划片、多校划片和电脑派位相结合”的办法分配学位。具体如下:

1.烟洲、长洲、后山社区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含户籍生、户籍子女、政策性借读生。派中市直属初中的除外)全部安排到中山一中西区中学就读;

2.西苑社区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含户籍生、户籍子女、政策性借读生。派中市直属初中的除外)全部安排到中山一中铁城中学就读;

3.彩虹、沙朗、隆平、隆昌、广丰社区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含户籍生、户籍子女、政策性借读生。派中市直属初中的除外)和全区所有小学应届毕业的跨镇区借读生、积分生,在中山一中西区中学和中山一中铁城中学剩余学位数额内,全部同时通过电脑随机派位的办法确定就读*。

五、招生程序

1.现场报名确认。

(1)在西区各公办、民办小学毕业的学生,已于2019年5月27日-6月7日在目前就读的小学报名登记。不在西区各公办、民办小学毕业的学生,已于2019年6月2日和6月9日在铁城初级中学报名登记。以上完成现场报名确认的学生无需重复报名。按照现场报名时学生提交的户籍信息或房产地址作为划片安排入读*的依据,入户(以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本为准)或购房(以市自然资源局确认备案登记为准)日期为截止至6月9日前。

(2)原报名需交资料中,学生家长填写的《2019年小学应届毕业生升西区公办初中报名表》作废。

2.补录安排。

对于有特殊原因错过现场报名时间,且符合入学资格的学生,如区内两所公办初中仍有学位,安排补录。如无学位,则不安排补录。补录时间为8月19日(星期三)上午9:00-11:00,补录地点为中山一中铁城中学。对于错过补录时间的,不再受理入学申请。

六、公布入读名单和电脑派位事宜

1.在7月7日(星期日)前在西区办事处网站公布划片入读中山一中西区中学、中山一中铁城中学学生名单;

2.在7月7日(星期日)前在西区办事处网站公布派位通知和参加派位的学生名单。派位初定于7月13日(星期六)进行,派位结果原则上于当天下午在西区办事处网站公示。

七、录取与注册

根据现场登记确认材料和电脑随机派位情况,拟定2019年西区公办初中一年级新生录取名单,报区招生入学(入园)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后,制发录取通知书。初中一年级新生家长于7月20日(星期六)到录取*领取录取通知书,并按录取*安排的时间注册登记。

八、不符合公办初中入学资格的西区常住人口适龄子女入学

自行到民办*报读。区内民办*应按照《中山市*和体育局关于做好义务*阶段民办*招生工作的通知》(中教体〔2019〕32号)等文件的要求,在核定的招生规模范围内开展自主招生。

九、符合条件的政策性借读生类型

1.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子女申请入读本区公办初中,按照广东省*厅、广东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政干〔2013〕138号)执行。

2.残疾人民警察、烈士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申请入读本区公办初中,按照关于印发《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05〕78号)执行。

3.我市总部企业高管高技人员子女申请入读本区公办初中,按照《关于印发<中山市总部企业高管高技人员子女入学办法(试行)>的通知》(中教体〔2016〕72号)执行。

4.华侨子女申请入读本区公办初中,按照《中山市*和体育局关于 2018 学年义务教 育阶段*招生工作安排的补充通知》(中教体通〔2018〕107 号)执行。

5.台湾省户籍学生申请入读本区公办初中,按照《关于台湾居民子女在中山市中小学就读工作安排的通知》(中教体通[2019]68号)执行。

6.港澳同胞子女申请入读本区公办初中,参照《关于印发港澳居民子女在中山市接受义务*工作安排的通知》(2019中教体通80号)执行。

7.家庭寄养儿童申请入读本区公办初中,按照《关于寄养儿童入幼入学的通知》(中教通〔2007〕51号)执行。

8.紧缺适用人才子女申请入读本区公办初中,按照《中山市紧缺适用人才子女就学暂行办法》(中教〔2011〕11号)执行。

9.人才优粤卡人才子女申请入读本区公办初中,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才优粤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2018〕96号)执行。

10.中山市荣誉市民、中山市百佳外来员工、各行政企事业单位骨干等其他对西区经济社会或*事业发展作出贡献的人员,其适龄子女申请入读本区公办初中,由区文体*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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